学生管理(最新版)
来源:  作者:  编辑:学生工作处  日期:2018-07-26  点击率:9544  [我要打印]  [关闭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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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贵州大学明德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(最新版)

第一章    

第一条  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依据《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》、《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排行》、《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
第三条  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,按照国家教育方针,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;依法治院,从严管理,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,规范管理行为;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,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
第四条  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;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,具有团结统一、爱好和平、勤劳勇敢、自强不息的精神;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《全球十大外围足球平台排行》,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应当秉承“明理厚德、笃学诚行”的校训,刻苦学习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;应当积极锻炼身体,具有健康体魄。

第二章 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

第五条  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,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;

(二)(按规定参加社会服务、勤工助学,在院内组织、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;)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,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;

(三)按规定申请奖学金、助学金及生源地助学贷款;

(四)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;

(五) 按规定在院内组织、参加学生团体,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,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;

(六)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,向学校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;对学校、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;

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六条  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
(二)遵守学校管理制度;

(三)(努力学习,完成规定学业;)努力学习,恪守学术道德,完成规定学业;

(四)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,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;

(五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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